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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展党员流程
2015-07-16 16:35  

一、申请入党

程  序

具 体 工 作 和 要 求

责任部门及责任人

申请入党

1.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附个人自传。

1.年满18周岁,自愿入党;

申请人

2.入党申请书的基本内容包括:为何要入党、本人的现实表现、个人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、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等方面

2.填写《入党申请人登记表》

填写《入党申请人登记表》;

申请人

3.与申请人谈话(1个月之内)

填写《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实表》。

党支部

 

二、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

程  序

具 体 工 作 和 要 求

责任部门及责任人

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

1.推荐积极分子

1.团群推优,填写《群团组织推优表》;

群团组织

2.党员推优,填写《党员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》

党支部

2.确定入党积极分子

1.召开支委会(支部大会)研究确定积极分子;

党支部

2.填写《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》,并报上级党委备案;

党支部

3.培养教育

1.为入党积极分子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,填写《培养联系人登记表》;

党支部

2.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,填写《入党积极分培养考察表》(每半年一次)。

党支部

 

三、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

程  序

具 体 工 作 和 要 求

责任部门及责任人

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

1.征求意见

(1)召开征求党员意见会议;

党支部

(2)召开征求群众意见会议;

党支部

2.确定发展对象

(1)召开支委会(支部大会)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

党支部

(2)上级党委备案;

基层党委

(3)为发展对象指定入党介绍人;

党支部

3.发展对象政审及教育

(1)对发展对象本人政审;

党支部

(2)外调政审;

基层党委

(3)短期集中培训(24学时)。

基层党委

四、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

程  序

具 体 工 作 和 要 求

责任部门及责任人

1.预审

(1)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形成审查意见报告,报上级党委预审;

党支部

(2)基层党委进行预审。预审通过后,报校党委二次预审;

基层党委

(3)校党委二次预审;

校党委

2.公示

预审合格后,再召开支部发展大会前,进行公示;

党支部

3.填写《入党志愿书》

指导发展对象填写《入党申请书》;

发展对象

4.召开支部大会

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,

党支部

5.上级组织谈话

党委审批前,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;

基层党委

6.基层党委审批

基层党委审批接收预备党员,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;

基层党委

7.校党委备案

基层党委审批后,将《预备党员备案表》、《新发展党员名册》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。

校党委组织部

 

五、预备党员的教育、考察和转正

程  序

具 体 工 作 和 要 求

责任部门及责任人

1.宣誓

组织新发展的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;

基层党委或党支部

2.考察培养

(1)每季度填写一次《预备党员考察纪实表》;

党支部

(2)转正前短期集中培训(不少于32学时);

党支部

3.预备党员转正

(1)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月内,主动地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提交转正申请书;

预备党员

(2)入党介绍人和党小组填写能否转正意见;

入党介绍人、党小组

(3)召开征求党员意见会议;

党支部

(4)召开征求群众意见会议;

党支部

(5)预备党员公转正示;

党支部

(6)召开支部大会讨论,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;

党支部

(7)报上级党委审批;

党支部

(8)基层党委讨论,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;

基层党委

(9)预备党员转正谈话;

党支部书记

4.校党委备案

将《转正预备党员名册》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。

基层党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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